宏达新材欲重新估值并购资产

2014-11-18 08:1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覃秘

  在如火如荼的并购大潮中,宏达新材率先站出来对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标的公司作出处理。公司披露,拟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对收购标的进行专项审计,以重新确定当初的收购价格,同时大幅调减标的公司原股东的业绩承诺。有市场人士分析,并购活动中的被收购公司为了获得高溢价,往往都有着较高的业绩增长承诺,而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标的公司业绩不达标也在预期之内,短期则有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形成拖累。

  据宏达新材今日公告,今年6月,公司以3.2298亿元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市之光”)30%股权。据城市之光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5亿元,2014年1-9月净利润3461万元,占该公司承诺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的20.36%,差距很大。城市之光管理层对于城市之光2014年可能实现的净利润作了初步预测,2014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不高于0.8亿元,原因解释是由于工程货款(包括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回收低于预期,致使工程业务的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可拓展和可实施的新业务量低于预期。

  在业绩承诺已不可能达标的情况下,宏达新材与城市之光管理层经过沟通达成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调整当初的收购价格,由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如果以上资产的可确认性、现金可回收性和可变现性低于收购城市之光股权时2013年年报审计确认的金额,双方同意将相应金额调减原2013年的净利润额。双方进一步同意,如城市之光经专项审计对2013年度净利润调整后的金额低于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896.02万元,将按照专项审计调减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9.05倍市盈率对城市之光重新估值,估值差额由城市之光除宏达新材以外的所有股东用所持城市之光股权对宏达新材进行足额补偿。

  二是调整城市之光原股东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从2014至2016年度调整为2015至2017年度。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扣非后,下同)从2.17亿元调整为1.2亿元,2016年从2.51亿元调整为1.6亿元,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为2.1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业绩超过承诺,超出金额的30%部分作为奖励用于激励城市之光管理层。2014年预计净利润0.8亿元,经审计后如果低于0.8亿元,差额在2015年度承诺利润基础上补足。此外,公司将推荐委派财务总监在城市之光任职,并根据城市之光的业绩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考虑进一步收购城市之光股权的可能。

  宏达新材公告称,由于城市之光2014年预期净利润低于原承诺业绩,公司目前持有30%股权,将对公司2014年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还披露,由于方案提及的评估及补偿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今日起临时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