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新股民频涉内幕交易案

2014-12-04 08:4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炯业

  近期,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曝光了康盛股份与宏达新材的内幕交易案,相关人员均是在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利用事先获知的信息大肆交易标的公司股票,最终被证监会揪出。值得关注的是,两起案件中都有85后新股民参与。再追溯之前,辰州矿业的内幕交易案中,更是出现了90后的身影。引人深思的是,在信息爆发的年代,85后、90后新股民频涉内幕交易,是对法律的懵懂无知?还是心存侥幸?

  两公司内幕交易案曝光

  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当事人杨晓春、倪宋燕、徐永翔、余菲、方发达、倪健康在康盛股份涉矿的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由此构成内幕交易。

  据查实,上述人员均为康盛股份涉矿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杨晓春作为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全程参与了矿区谈判事项;倪宋燕在地质大队工作起草和修订了保密协议;徐永翔参与了矿区合作意向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余菲作为康盛股份总经办文员,陪同评估机构到矿区进行考察工作,并经手矿区合作意向书;方发达作为康盛股份工作人员、陈某康作为康盛股份董事长均参与了矿区谈判事项。

  康盛股份本次涉矿源于2012年。当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康盛股份派员到浙江省地质大队了解淳安矿产资源情况,此后双方人员进行了多次商谈,最终在2013年2月22日,康盛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议案并公告,公司拟以不低于评估价格收购潘家矿区项目60%股权、沙木坞矿区项目40%股权。

  基于此,证监会认定,康盛股份与地质大队签署矿区合作意向书,投资矿业事项,属于《证券法》第67第二款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2月22日。

  恰就在上述敏感期内,杨晓春等人员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如“徐永翔”和“钱某某(徐永翔的配偶)”两账户于2013年2月4日买入康盛股份4.38万股;“倪宋燕”账户在2013年2月1日和2月4日集中突击交易康盛股份。回查股价走势,康盛股份在2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出现交易异常,股价持续大涨,涨幅一度从2.7%扩大至8%左右,经申请,公司股票自下午开盘后停牌。

  由此,证监会认定,杨晓春等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康盛股份,同时对上述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宏达新材的内幕交易案相对较简单,仅涉及一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在宏达新材6月3日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并停牌的前夕,贺小娟听信父亲好友的消息,耗资160余万买入宏达新材的股票,但最终的结果是,贺小娟的本次操作不仅亏损,还被监管层认定为内幕交易并处以10万元罚款。

  85后、90后新股民频涉案

  梳理上述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引人关注的是,涉案人员中均出现了85后的新股民。

  在康盛股份案中,余菲出生于1988年12月,其在案发时作为康盛股份总经办文员,在2012年11月26日地质大队首次来访康盛股份的会议上提供会议服务,在12月26日陪同评估机构到矿区进行考察工作,在2013年2月3日经手矿区合作意向书,因此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有意思的是,剖析余菲的交易过程,发现其对内幕交易似乎毫不避嫌。“余菲”账户于2012年6月6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淳安新安大街证券营业部,由余菲本人控制并使用。该账户在2013年2月1日买入康盛股份2.08万股,2月4日再度买入9000股,直至康盛股份被调查期间仍未卖出。另查实,“余菲”账户交易康盛股份时所使用的电脑正是余菲自己的办公电脑。

  在宏达新材案中,唯一的被处罚人员也是85后。据披露,涉案人员贺小娟,出生于1987年8月。与余菲不同,贺小娟在获知内幕消息后,并未通过本人账户进行操作,而是通过她小姨的账户进行操作。尽管贺小娟辩称选择宏达新材的原因基于股吧推荐以及盘面分析,但在诸多证据面前其苍白的辩解最终未获认可。

  再追溯之前,在辰州矿业的内幕交易案中,涉案人员杨艺出生于1992年,通过从亲属刘云秋获悉辰州矿业重组的重大事项后,在公司停牌前夕,于2013年8月27日至28日累计买入辰州矿业20万股。杨艺的这次交易不仅巨亏出局,还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