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售价违反减持新规 鑫茂科技原大股东终止转让协议

2016-02-24 08:5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雪青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鑫茂科技今日公告,2月23日,公司接到原大股东鑫茂集团通知,鉴于鑫茂集团与杜娟1月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条款”与深交所于1月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不符,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于2月23日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此前,公司原控股股东鑫茂集团于今年1月6日与西藏金杖、自然人杜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总计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转让后,西藏金杖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洪。其中,鑫茂集团以12元/股向西藏金杖转让公司股份4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09%),转让价款总计约5.36亿元;以8元/股向杜娟转让公司股份2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5%),后者为公司鑫茂集团实际控制人杜克荣之女。

  当时的公告预计,上述权益变动后,西藏金杖持有公司股份4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鑫茂集团及杜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3129.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不过,即便现在与杜娟的股权转让终止,其实并不影响鑫茂集团一方的持股比例。目前,公司仍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