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度突现巨亏 银星能源遭问询

2016-04-13 08:34:5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子霖

  ⊙记者 王子霖 ○编辑 孙放

  营业收入未出现明显变化,发电业务总体毛利率水平也不低,银星能源在2015年第四季度却爆出离奇巨亏,就此,深交所昨日对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细究其亏损成因。

  银星能源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由盈转亏,即从前年的盈利1936.09万元骤降至去年的亏损1.17亿元,变动幅度高达-704.47%。其中,去年第四季度亏损最为严重,单季数据显示,银星能源去年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905.89万元、1950.55万元、-3747.54万元和-1.01亿元。

  在年报中,银星能源对此做出了相应解释,称弃风限电现象是导致公司亏损的主因。所谓弃风限电,通俗来说是指在风机设备状态正常、风速适宜发电的情况下,由于电网消纳能力有限、需求不足等原因,使风电发电设备闲置的现象。

  银星能源表示,由于去年国内经济增速趋缓,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电力供应过剩日趋明显。新能源发电也受到用电量下降影响,自去年10月份以来,弃风限电现象日趋严峻。由此,在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量明显减少,成为亏损主因。

  而从银星能源最新披露的2016一季度业绩预告中可以发现,公司净利润依然呈大幅下降趋势。数据称,报告期内亏损额约为7000万至8500万元,公司表示,亏损主因也系下属风力发电企业遭受区域性整体限电所致。

  不过,深交所问询函指出,相对去年单季净利润的大幅波动,银星能源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未呈现出大的波动。数据显示,公司去年营业收入12.05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3.18亿元,比第三季度的2.64亿元不降反升;年报数据还显示,公司发电行业收入占比达69.15%,毛利率为40.13%,各项业务综合毛利率为35.5%。

  深交所就此发函要求,银星能源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就公司发电业务在总体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却出现1.17亿元亏损的情况做出说明。同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在2015年一季度无明确限电的政策条件下即发生亏损的原因,说明当时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否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履行披露义务。

  问询函还对银星能源参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达2945.54万元的大额亏损表示关注。深交所要求银星能源说明在风机设备制造毛利率为26.78%的情形下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在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及其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该参股公司是否为公司风机制造的主要承担对象,及其风电设备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风电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

  此外,深交所还对银星能源年报中多项财务数据变化表示关注,包括应收票据增幅超过179.98%,由期初1643万元增至46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下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金额为-902.9万元的具体构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