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丝路欲主导ST华泽重组 履约能力惹深交所关注

2016-05-31 08:2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翠

  陆续曝出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多名董监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件后,重组中的ST华泽日前公告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主导公司本次重组。不过,中融丝路的履约能力却遭到了深交所的关注。

  5月27日,ST华泽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致王辉、王涛《通知函》,该函件称:“ST华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中议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由我司主导进行,同时我司也将主导解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ST华泽的资金占用问题及贵方应向ST华泽作出的股份补偿问题。本《通知函》只具有意向性,不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相关细节由相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这对ST华泽无数中小股东而言,无疑是好事。要知道,由于2013至2015年的业绩对赌存在缺口,王辉、王涛应以其合计所持1.92亿股ST华泽进行补偿,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然而王辉、王涛不仅违约,还将这部分股权质押给三家券商融资,后又被司法冻结,迟迟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同时,据ST华泽此前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达14.97亿元。

  由此可想而知,能够主导ST华泽本次重组,并主导解决其资金占用与股份补偿问题的资本方,实力必定非同一般。

  然而,深交所昨日披露的对ST华泽的《关注函》指出,工商显示,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5年7月,注册资本仅为5000万元。对此,深交所表示,请ST华泽董事会关注中融丝路履约能力,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或控制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由于ST华泽即将进行董事会改组,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即王辉、王涛)的股份表决权显得尤为重要。蹊跷的是,为公司《关于提请<审议王辉、王涛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的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机构,既非原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也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而是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ST华泽说明临时改聘法律顾问的原因,公司章程是否对聘任法律顾问作出了相应规定,本次改聘法律顾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在关于王辉、王涛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的判断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如果存在意见分歧,应详细说明双方的意见,并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