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并购新阳洲或“鸡飞蛋打” 业绩承诺难兑现

2016-07-04 08:36:0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证券日报》此前曾对中水渔业收购新阳洲公司股权引发业绩补偿无法兑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进行了报道,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水渔业受新阳洲案件影响的范围或许扩大。

  7月2日,中水渔业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承诺方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雪上加霜的是,在同一天,新阳洲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被要求支付借款本息,且上述仲裁裁决书已生效。

  业绩雷区爆发

  承诺方“玩失踪”

  根据约定,中水渔业在2015年1月5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时,交易对手方张福赐与中水渔业、新阳洲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张福赐承诺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324万元,并承诺在新阳洲公司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时,张福赐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同时做为张福赐承诺业绩的保证而未支付给张福赐收购价款4400万元中的2200万元按约定用于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

  201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新阳洲公司在2015年度未完成业绩预测事项,由此触发了补偿条款的履行。但是,一直到2016年6月30日,中水渔业也未收到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

  因中水渔业对张福赐是否能认可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故公司对该笔业绩差额补偿款暂时无法进行账务处理,2016年半年报将对此或有事项根据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中水渔业称,同时将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张福赐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从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可知,在中水渔业收购新阳洲触发业绩补偿的这段时间里,业绩补偿方张福赐几乎处于“失联状态”。这项并购带给中水渔业的负面影响,却在逐步摊开。

  子公司面临被查封

  业绩被拖累

  显而易见的是,这项收购非但未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利好,反而成了“拖后腿”的重要因素。早在发布一季报时,中水渔业曾提及,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3.77%,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的新阳洲公司原控股股东张福赐涉嫌占用巨额资金影响,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本期经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除了业绩补偿无法实现之外,资金被占用也成了新阳洲发展之痛。

  中水渔业此前发布公告称,张福赐在收购过渡期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了新阳洲公司1.68亿元资金,新阳洲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了控告。厦门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对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察。

  此后,公司再次公告提及,6月30日,公司收到裁决书,新阳洲公司应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工行厦门湖里支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约3844万元,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张福赐、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有可能使新阳洲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导致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全面停滞状态,同时对公司2016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中水渔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