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披露 荣丰控股被处分

2016-07-11 1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因发生三起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予以披露,荣丰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日前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与通报批评。
  据深交所《关于对荣丰控股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亿元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宫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通过汉冶萍账户向荣控实业归还上述资金。
  另外,2012年1月至2月期间,荣丰控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5亿元经百汇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公司归还了上述资金。
  此外,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荣丰控股、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 1.75亿元经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等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
  深交所指出,荣丰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董事栾振国等人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荣丰控股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二、对荣丰控股董事长王征、董事兼总经理王焕新、时任董事盛小宁、董事栾振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三、对荣丰控股时任董事黄建森、李荣华、汤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步秀霞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对于荣丰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