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监事会:“暂同意”京基存瑕疵议案
与“宝万之争”戏路如出一辙的“京康大战”又演化出升级版剧情:京基集团提出的“罢免提案”被康达尔(000048)董事会拒绝之后,又提请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得到了监事会“暂同意”的答复。
康达尔8月10日晚间在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进一步解释道,京基提出的“罢免提案”存在可行性瑕疵,但监事会更为尊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而上述议案合法性将最终依赖于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决定或判决。
康达尔公告称,公司监事会认为京基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8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暂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会议。
对此,康达尔在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解释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不包含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康达尔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康达尔的主营业务之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应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而不属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合同。因而关于“终止履行与中国建筑签署的施工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的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同时,京基议案2至12项为提议免去现任全部董事、独立董事的职务。而康达尔《公司章程》规定,“为保持公司重大经营政策的连续性,董事会换届时所更换、增加的董事数额总计不得超过上届董事会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认为,免去现任全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事实上构成对本届及上届董事会的全面更换,违反了康达尔《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此外,监事会还认为,有关重新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在罢免现有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提出。
监事会表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而上述议案是否合法合规将最终依赖于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决定或判决。
根据京基的提议,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康达尔现任全部董事、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重新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在“罢免提案”被康达尔董事会拒绝之后,京基今年6月29日又向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18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