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接受机构调研 土地储备情况受关注

2013-08-02 11:03: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海南高速去年10月23日接受长城证券房地产研究员调研,具体问答情况如下:

  一、公司正在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有哪些?
  公司正在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有:琼海“瑞海水城”一期项目、三亚“瑞海锦苑”项目。
  二、琼海“瑞海水城”一期项目和三亚“瑞海锦苑”项目的建筑面积、销售等情况:
  1、截止6月底,琼海“瑞海水城”房地产一期项目累计完成13.04万 m2房屋建筑的土建、水电和设备安装工程、瑞海桥工程以及室外管网、道路和绿化工程等,销售面积90,769.28㎡。琼海“瑞海水城”项目一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7,045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9,880万元。
  2、截止6月底,三亚“瑞海锦苑”房地产项目累计完成5.96万m2房屋建筑的土建、水电和设备安装工程,累计销售面积28,619.71㎡,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7,08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4,593万元。
  三、公司正在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有哪些?
  1、海口“高路华”项目于2011年5月10日正式开工,所有楼盘主体均已封顶,2012年年底尚无法销售,预计2013年上半年可进行预售。
  2、儋州“东坡雅居”项目房地产项目取得修规方案审核意见书和消防审查意见书,目前正在申办《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报建手续,预计201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
  3、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已完成场地清表等工作,正向有关部门报建,预计201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
  四、公司对2011年1月竞得的海南省琼海丝绸厂和海南丝绸印染厂工业用地使用权有无开发计划:
  公司于2011年1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的海南省琼海丝绸厂和海南丝绸印染厂两块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目前两块土地尚未具备开发条件。公司将根据两块土地周边房地产开发情况,适时对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性并开发。
  五、有关媒体报道《海南高速984亩土地雪藏15年》的真实性:
  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对有关媒体报道的《海南高速984亩土地
  雪藏15年》的真实性进行了澄清,有关媒体报道中提及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和万宁市礼纪镇共有984亩土地不属实。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拥有648亩旅游服务业用地,无报道中提及的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1、万宁市新梅乡648亩旅游服务业土地核实情况
  (1)万宁市新梅乡648亩旅游服务业土地取得情况 公司在万宁市新梅乡拥有648亩旅游服务用地,其地理位置为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169公里处,土地性质为旅游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取得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 上述648亩旅游服务用地取得按历史成本价作为计帐依据,其帐面原始成本为147.93万元,公司在历年年度报告中均以无形资产—公路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予以披露。1997年招股说明书中已将上述土地资产纳入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范围。
  (2)万宁市新梅乡648亩旅游服务业土地现状
  由于该宗土地位于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169公里处,
  尚未具备开发条件,2000年10月,万宁市人民政府以超过开发建设期限,属闲置土地,分别以万府函[2000]163号《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国有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及万府函[2000]174号《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批复》收回公司648亩旅游服务用地。公司于2000年10月21日、2002年6月28日分别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再次请求保留牛岭土地使用权的函》和《关于继续维持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请示》,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但万宁市人民政府没有回复。2011年11月13日,万宁市委员会、万宁市人民政府和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万宁市召开省属企业投资合作恳谈会,研究了上述648亩旅游服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会议议定万宁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牛岭旅游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争取把该项目列为市重点旅游项目乃至省重点旅游项目,并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要求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积极处理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配合本公司尽快完善项目的用地、规划等手续,以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11日,公司成立了资产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后,多次与万宁市人民政府协商,希望万宁市人民政府尽快改善投资环境,配合公司完善该项目的用地、规划等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土地使用权仍在公司名下,尚未具备开发条件,公司将根据该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置进展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2、万宁市人民政府收回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核实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公司与万宁市国土局进行核实,并到万宁市档案局查阅相关文件,经查阅,2003年6月12日,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万府储字[2003]6号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将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入库处理的申请》,该申请中包含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土地使用者为本公司。2003年6月26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万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的申请,并以万府函[2003]143号《关于同意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入库处理的批复》。据此,万宁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万宁市礼纪镇7块331.95亩旅游用地函件确实存在。经公司查阅各土地权属证书及财务付款记录,未发现公司在万宁市礼纪镇购买上述7块331.95亩旅游用地,1997年招股说明书中亦未将上述土地资产纳入上市资产评估范围。因此,函件中收回的上述7块土地与公司实际拥有土地情况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