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风险警示板新规落地 “双50”成主要限制线

2015-03-03 07:4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由于退市整理期个股的涨跌幅限制、未来风险等都不同于一般的风险警示类个股,对于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给予更多监管关注实属必要。

  须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方可买入沪市风险警示股票(*ST、ST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其中要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还应达到“股龄2年以上,账户资产50万以上”门槛——随着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近日不少股民都收到了开户券商的通知。此外,相比此前施行的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更明确提出,投资者若跨越单日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的“红线”,将被上交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风险警示板交易办法修订

  “记得几年前签过风险揭示书,这次又被券商通知要求重签,说是以免影响操作。”一位收到通知的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事实上,这位投资者所说的“几年前”是在2012年下半年前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时,上交所制定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当时,包括被实施风险警示的*ST、ST公司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被归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据《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券商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在《暂行办法》实施后,结合实践中的问题,上交所还在2013年1月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超过50万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

  去年,新一轮退市政策发布,随着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上交所也修订了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其中也包括上述《暂行办法》。经过此次修订,上交所在今年1月30日发布了正式的《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退市整理股票买入有门槛

  对比发现,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增加了个人投资者购买退市整理股票的门槛,以及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对应惩处措施的表述有所改动。

  新设的门槛是针对退市整理股票而言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由于退市整理股票的高风险性,《管理办法》又特别强调,投资者应当根据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且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从已有案例看,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还仅有长油一家。但是,由于此类个股在退市整理期的涨跌幅限制、未来风险等都不同于一般的风险警示类个股,且正是此类股票易于受到投机资金的关注,因此从上述条款内容看,对于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给予更多的监管关注也属必要。

  投资者违规将被限制交易

  另一个较明显的变化则是在对投资者违规处罚力度上。在设置相关处罚条款时,也有了明显的变化。根据修订前的《暂行办法》,投资者违反规定的,上交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而根据《管理办法》,其表述为,投资者违反规定的,上交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最大改变系明确提出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这一纪律处分内容。

  事实上,相关规定中,投资者最易产生的违规主要集中在“超买”上。根据《暂行办法》,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而《管理办法》更为完善,统计标准更加明确细化,即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同时明确,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