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集团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东方银星“双头董事会”现形

2015-08-28 07:4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绮玥

  所谓一山难容二虎,当一家上市公司出现互相掣肘的双头管理者,无疑会对其经营发展带来种种阻碍和不确定性,A股市场此前就不乏这类案例。而现在,东方银星也面临着“双头董事会”的问题,对决双方之间或难以避免会爆发一场诉讼战。

  8月27日,为争夺“话语权”,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商丘发起召开东方银星股东大会,意在改选公司董事会。而就在一天前,由另一股东方东鑫公司主导的东方银星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才刚结束,并已选举出新一届的董监事会。如此一来,持股比例皆为29.99%的两方股东各执一词,终使东方银星出现“双头董事会”格局。

  据豫商集团方面提供的材料,昨日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东方银星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44.05万股,上述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豫商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现场除了豫商集团以外,还有两位股东到场。”

  根据此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李定勋、张保国等六人被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永平、周红艳等三人被选为独立董事;胡守纯、张道明等二人被选为公司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如今,东鑫、豫商各握一份“法律意见书”,到底哪一方主导的股东会才“作数”?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法律人士,该人士表示,目前看双方可能都存在一定瑕疵和疑点,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其生产经营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后,需要司法介入,两方股东很可能将掀起新一轮的诉讼,以宣布对方主导的股东大会无效。经法庭判决或双方和解后,再确定真正获得多数股东认可的董事会。

  前述法律人士进一步表示:“形成判决的周期约需二至四个月,若一审未能解决,涉及二审或需要更长时间,还有可能引发一系列后续的问题。这会导致中小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形成稳定的未来预期。”

  那么,双方有无和解可能,化干戈为玉帛?此次豫商方面发布的股东会文件显示,东方银星董秘及其他高管均未出席本次股东会。而据记者日前采访获悉,东方银星相关人士并不认可豫商集团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表示不会参与。不过,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东方银星新任董事长、东鑫公司总经理王文胜曾拜访过豫商集团,而当时的一位东鑫方面陪同人员也出现在27日的股东大会上,但该人士称并不代表东鑫公司,只是以另一位自然人股东代表的身份前来参会。

  不过,豫商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目前出现的“双头董事会”的情况,将诉诸法律,寻求司法解决。

  东方银星“双头董事会”的格局,是中小投资者不愿看到的,与此同时,这些中小股东也是双方争取的对象。有投资者在股吧中表示曾接到豫商方面的电话,对此,豫商相关人士证实:“确实与一些股东通过电话,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邀请投票,建议对方行使股东权利;二是为了与其他股东沟通,建立联系,大家可以分享信息。”该人士进一步称:“豫商就是想要一个‘公平’,作为持股29.99%的股东,希望能够正常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