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庞瑞)12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及补贴优惠政策、并在2015年3月底将清理结果前上报财政部。本网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至今,共有480家上市公司公告涉及补贴事项。这也意味着,有关清理规范政策一旦执行,或将对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地方政府掏补贴“最慷慨”
最新的案例是12月2日发布公告的贵糖股份。在公告中,该公司表示已收到贵港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1246.7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值得注意的是,贵糖股份是中国最大的制糖综合生产企业之一,其白砂糖质量连续多年被评为行业第一。但是近年来,国内食糖供过于求、市场疲软,公司出现亏损,在此种情况下,政府的专项补贴无疑称得上是“及时雨”。
纵观2014年,上市公司所收补贴的来源的确可谓是“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其中既有中央部委,也有某县财政局、某新城管理委员会这样的地方政府部门,原因既有中央专项资金、也有地方的财政补贴——并且,地方政府的出手往往“更为频繁且阔绰”。
旗滨集团今年6月28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于6月26日收到醴陵市政府补助的产业发展基金2146.21万元。往前回溯可知,该公司在2013年11月26日、10月30日、10月26日、10月1日、8月27日也曾发布政府补贴公告,其中11月26日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一次收到补助6000万元。事实上,整个2013年,旗滨集团五笔政府补贴总额高达2.45亿元,被媒体称为“业绩增长靠补贴”。
黑牛食品可算是另一典型案例。该公司2014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共收到政府补助9086.2万元,而该公司预计的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874万元至1311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剔除政府补助部分,该公司的年度净利无疑将会“由红转绿”。
“地方政府的补贴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一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谈到,“在不少地方,上市企业都是一个宝,往往同时具备纳税大户、解决就业大户等多重身份,还有壳资源的价值,一旦遇到经营中的困难,政府当然不能坐视。”
从地域来看,位于广东、浙江两省的上市公司2014年分别收到13.7亿、8亿补贴,位居全国前列。
上市房企也拿高额补贴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有约7成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平均到每家高达4千多万。从2014年的情况来看,虽然公告补贴事宜的公司数目看似有所减少,但各种“明补暗补”仍然非常可观。
“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会专门就补贴事宜进行公告,”一名分析师谈到,“有些政府的‘临时补贴’可能年年都有,但公司不再进行单独公告,这就让获得真实的信息难度更大。”
据一名政府人士透露,上市公司所获得的补贴可大致分为四类:“一类是为保壳,比如快亏损三年的;一类是对公用事业等涉及民生的行业进行补贴的;一类是政策性扶持的行业,以高科技行业居多;还有一类,是属于政府认定的‘系统性重要行业’。”
在各类补贴中,对于一些外界看起来“利润满钵”的行业进行的补贴,往往容易引起最大的非议,其中房地产行业、政策垄断性行业可谓是“首当其冲”。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根据万达首次向港交所呈交的上市材料,该集团近年来从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高达78.19亿元;无独有偶的是,在A股110家上市房地产企业中,公告过获得政府补助的将近六成。
比较典型的案例,即作为贵州省唯一一家上市房地产企业的中天城投,此前获得政府4.1亿巨资补贴,占其上半年净利润约40%。再把目光放大一点,不难发现其实不少房企均能获得地方政府的巨额“红包”。上证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2014年,A股房地产业内企业收到各类补助约9.6亿元,名列所有全行业前列。
除了房地产企业之外,一些受政策保护的垄断性企业,同样也是收受政府补贴的“大户”。
“太多的补贴,会干扰市场对行业的判断,不利于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形成”,一名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记者谈到,“特别是形成依赖症后,自主造血就更为困难。”
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看来,通知下发以后,将会对各种税收、非税的优惠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对于其中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的,应该取消;对于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优惠,应该给一些过渡期,”刘尚希谈到,“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和国企的,也要明确一个思路,不应该总靠政府补贴去维持,这对企业培育自身竞争力不利。”
【相关报道】
上市公司的税费规模一般较大,短期内,《通知》将导致依赖优惠政策较高的上市公司的利润下滑,而在无法粉饰财报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够更为直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实际市场发展情况;但从长期来看,依赖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市场积极性有望被激活,发展潜力将较大程度释放。
【专家解读】
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和国企的,要明确一个思路,不应该总靠政府补贴去维持,这对企业培育自身竞争力不利。对于一些新兴产业进行的补贴,应该进行评估,补贴要有期限,不能无期限、没有退出机制的进行补贴。不能让企业形成“补贴政策依赖症”,这就像吸鸦片。
当前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条条块块”是交织在一起的。有一些是国家部委在审批区域规划等事项时,将税收优惠政策加进去了;还有一些是地方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先征后返、给予财政补贴等变相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这些都在清理规范之列。
【通知全文】
清理税收优惠意在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庞瑞)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在2015年3月底将清理结果前上报财政部。
根据通知精神,我国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政策也将被强制取消。针对该通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通知予以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刘尚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了要规范各方面的税收优惠。因此,国务院从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出发,出台该通知,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
问:当前各类税收及非税优惠有哪些表现形式?
刘尚希:当前的各类优惠,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从纵向来看,是由各部门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从横向来看,是各个地方的一些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些补贴政策。
比如,在非税收入方面,有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方面,明面上也会采取“招拍挂”程序,但是实际上,拍下来后,会给投资方返钱,这就是出于区域竞争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问:本次清理规范的积极意义应该如何认识?
刘尚希:我认为,本次通知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应该认识到,这些行为对于公平竞争是不利的,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肯定是要清理的。
二、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清理规范,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更好的发挥应有作用。
三、有利于防止腐败。我们知道,在地方的土地出让、公共资源出让这些环节,有些不合理也没有根据的优惠力度是很大的,有可能造成公共资源、国有资源流失,也给腐败提供了可能。
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比较大,不能说和这种公共资源收益流失的现象没有关系。比如,老百姓会问,为什么有人会一夜暴富?为什么国家的矿山、有人能够很便宜的买去赚钱?这些现象的出现,可能和一些公共资源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有关。
问:对现有的各类优惠补贴政策,下一步会如何处理?
刘尚希:首先,应该对各种税收、非税的优惠,要分门别类进行清理。
对于其中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的,应该取消;对于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优惠,应该给一些过渡期。
以后凡是出台区域规划的,不得再写税收和优惠政策。对于以前经过政府批准已经出台的,也有必要进行修改和调整,要分情况考虑。
问:有不少上市公司在2014年都受益于各类政府优惠补贴,如何看待?
刘尚希: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和国企的,也要明确一个思路,不应该总靠政府补贴去维持,这对企业培育自身竞争力不利。
对于一些新兴产业进行的补贴,应该进行评估,补贴要有期限,不能无期限、没有退出机制的进行补贴。不能让企业形成“补贴政策依赖症”,这就像吸鸦片。
问:清理规范有关优惠后,对地方招商引资会不会影响?
刘尚希:对地方而言,今后靠什么去招商引资?这就需要转变思路、转变方式。
过去,地方多靠优惠来招商引资。其实,这是属于小恩小惠。
真正的招商引资,应该是集中精力搞好投资环境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投资者其实更喜欢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稳定的预期,这样才是长久之计。那种靠优惠来吸引投资的办法,是一种短期化的招商引资措施,不利于从长期搞好招商引资环境的建设。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1.上下联动,全面规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分清主次,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做到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
三、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一)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四、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非税收入及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政部要牵头定期评估。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政策,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
(二)健全考评监督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形成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对违法违规制定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财政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完善相关政策。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督查,切实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国务院
2014年11月27日
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别滥用减税
12月9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各地专项清理情况应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为什么要对税收优惠等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重点在哪里?填平了“税收洼地”,今后地方政府用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有关专家。
清理规范的重点,既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也包括财政补贴等变相优惠政策
“此次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一大特点就是上下联动,不但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统一要求依法进行清理规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刘尚希说,当前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条条块块”是交织在一起的。有一些是国家部委在审批区域规划等事项时,将税收优惠政策加进去了;还有一些是地方自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先征后返、给予财政补贴等变相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这些都在清理规范之列。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同时,规范非税等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也是此次清理规范的重点。通知明确,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是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前提。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很重要。”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表示,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国家统筹考虑制定,各地不能自行其是,将有利于避免政策的随意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扰。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很多是地方政府为抢税源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有的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往往是“货比三家”,谁给的优惠多就在哪儿投;有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就可以通过政府的税收返还变相减免税。“这样的恶性竞争,实际上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大好处。虽然表面上GDP上去了,但国家资产遭贱卖,税收收入流失,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胡怡建表示。
“靠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收洼地’,危害性很大。一是造成不同区域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二是造成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刘尚希认为,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将“洼地”填平,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
招商引资要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等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失效了,地方政府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是恶意竞争打乱仗,更不能用承诺‘好处’收买拉拢企业,这样做百害而无一利,也是不可持续的。”刘尚希认为,税收优惠清理规范之后,地方政府迫切需要转变思路,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以此吸引和留住企业。这样,市场的“手”与政府的“手”才能形成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并不是‘一刀切’全都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包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不折不扣地继续执行。”胡怡建认为,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等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比如,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同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等,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人民网)
高层清理税收优惠政策 上市国企或受影响最大
“清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将对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一些上市国企。” 日前,中投顾问董事、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郭凡礼称:“国企的市场适应能力相对较差,而且主要分布在传统行业,在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需要依靠较多财政补贴或税费优惠才能维持其盈利。若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行清理,一些对优惠政策依赖度较大的上市国企在短时间内业绩会受到重挫。”
此次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上海市国有资产运营研究院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表示,上世纪80年代,我国仅对絮棉等农产品予以扶持性补贴。但发展至今,补贴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发放补贴演变为一种招商行为。尽管产业引导性补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单纯为了地方企业不退市或争取企业到当地落户的补贴现象,已干扰了正常市场机制。
从目前我国的各项政策补贴来看,一些上市公司成为政府补贴的大户。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获得超过323亿元的政府补贴,其中61.64%流向854家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从上市公司三季报来看,今年前三季度,中石油获得补贴21.99亿元,中石化获得政府补贴15.94亿元。另外,多家国有控股银行也成为政府补贴大户。
根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中国石油、东方航空、中国石化、中兴通讯、TCL集团分别以103.47亿元、23.7亿元、23.68亿元、23.06亿元、22亿元位居政府补贴榜前五名。上汽集团、中国南车、中国铝业、上海电气、美的集团等企业获取政府补贴数额也都在6亿元以上。
郭凡礼表示,上市公司的税费规模一般较大,短期内,《通知》将导致依赖优惠政策较高的上市公司的利润下滑,而在无法粉饰财报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够更为直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实际市场发展情况;但从长期来看,依赖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市场积极性有望被激活,发展潜力将较大程度释放。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给整个资本市场带来的长远影响是利好,能够更便于投资者挑选股票。”郭凡礼认为,清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部分上市公司不利,但是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对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有重要意义。(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