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零售业指引 新华百货年报须打“补丁”

2016-03-08 08:27: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今日,新华百货公告披露上交所对公司年报审核的问询函。问询函重点督促公司按照上交所零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门店、商业模式、经营风险等行业经营信息。

  记者注意到,新华百货是上交所去年下半年发布零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后,披露年报的第一家零售业上市公司。上交所对新华百货的问询函,明确要求公司根据零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行业经营性信息进行细化补充,意在强化行业指引的落地与执行。

  以往零售业公司在年报披露上,多缺乏判断公司价值的关键指标,如国际投资者判断零售业的重要指标每平方米销售额(店效)等,也缺乏公司店面情况的“全景图”,这些信息的缺失,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在什么地区有什么样的竞争力的针对性判断。对此,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作出了具体要求,问询函首先关注公司对行业披露指引的执行情况,而新华百货在年报中未能充分披露这类信息。为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门店分布、门店变动及百货、超市、电器门店的平均销售增长率和门店平均每平方米销售额。

  同时,新华百货年报中未能区分不同经营模式披露相关盈利情况。为此,问询函还要求公司按照指引规定,披露自营、联营等业务模式的相关收入与成本。此外,问询函还进一步关注了新华百货自营模式下6.85亿元存货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采购、存货减值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