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车”也有交通规则

2013-06-28 08:13:11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今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动了“上证直通车”,沪市公司信息披露将驶入更快的车道。提速、增效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但也对规则、自律、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交通”的参与者和执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期“每月问答”,将聚焦“上证直通车”等问题。

  问:据说上交所推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是不是意味着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不需要经过审核了?对于其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会采取哪些方面的监管措施?

  答:2013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又前进了一大步。“上证直通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归位尽责,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证直通车,是指由上交所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将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予以发布的信息披露方式。此项业务的开展,一方面实现了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不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工作重点将转向于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后监管。

  上证直通车原则上适用于上交所全体上市公司,但上交所可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调整直通车业务适用主体的范围。另外,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告都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上市公司可以直通披露的信息披露事项约占66%;而本着对市场负责的精神,从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上交所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对于投资者来说,上证直通车业务实施后,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并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的提前。直通车公告将在当日下午15:30起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使广大投资者更为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更为便利地进行投资决策。当然,上市公司公告的直接披露,使得上市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告更具自主性,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规则把握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者要对直通车公告的内容谨慎判断,合理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为保障上证直通车顺利实施,上交所进一步完善、公开监管标准和流程,全面清理、公开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编制并发布了相关格式指引、业务手册、操作指南等。与此同时,强化事后监管机制,专门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完善并丰富监管手段,就上证直通车业务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拟定了针对性措施。上交所将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予以正式发布实施。

  总的来说,对于上证直通车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违规对象采取监管关注、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任等纪律处分。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还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拟增加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要求限期改正、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对上证直通车业务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提高上交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上证直通车业务实施后及时有效地处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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