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公司定增受制“第三十九条第七款”

2016-10-27 09:3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这两天,对那些有定增计划的上市公司来说,或许要好好对照一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了。因为,或许就是这一条规定,将成为决定公司定增能否在发审会成功闯关的关键。而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定增因此被否,也有公司正遭相关问询。

  据上证报今日报道,“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再看最新案例,24日,世茂股份的一则公告,揭开了公司定增被否的原因:“发审委认为,公司存在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此公告一出,立刻引来不少议论,人们纷纷猜测“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到底是什么?

  通过对监管部门反馈意见的查阅,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世茂股份定增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被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依据的合理性上;同时,还指出了前海世茂51%股权前后两次评估价值不同的问题。

  26日,科陆电子所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则充分表现出监管层对此项规定的重视程度。

  科陆电子公告显示,作为反馈意见中的第一个问题,证监会指出:“申请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之前存在长期停牌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能够切实体现市场价格,该等定价是否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

  显然,在科陆电子的案例中,监管层将“第三十九条第七款”中“涉及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明确落在了定增发行价格上。

  鉴于此,科陆电子回复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为21.34元每股,对应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67.34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基本一致。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在交易实施前的市场价值。保荐机构、律师因而均给出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无疑,科陆电子最终能否闯关成功,值得那些已有定增计划或正酝酿定增的上市公司高度关注。

  【详细阅读】“第三十九条第七款”发威 多公司定增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