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商标之争落败 最高法判决“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2016-12-08 11:23: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据媒体报道,2011年11月25日,与安踏、匹克同属晋江系的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顺利闯关过会,并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也因“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广受关注。

  就在一切看似有序进行时,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送上法庭。

  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在一、二审中,迈克尔·乔丹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