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付款条件蹊跷 ST生化遭深交所关注

2016-12-09 14:1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兴彩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兴彩)ST生化8日披露债权转让公告,9日即因蹊跷的“付款条件”遭深交所关注。

  据公告,公司拟向大股东振兴集团转让山西金兴大酒店及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下称振兴电业)65.216%股权,将对应的共计2.2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深圳信达)。

  值得关注的是,ST生化与深圳信达的债权转让设立了若干蹊跷的付款条件。比如,一是ST生化已全额偿还深圳信达从深圳市商业银行(现深圳平安银行)受让的对ST生化的债权本金1495万元及相应利息,且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解除对ST生化500万股股票的质押;二是ST生化与振兴集团应该已经就邹超达(原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达成深圳信达能够接受的方案,以解决对ST生化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股票交易的风险警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该查封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

  如此蹊跷的付款条件引起深交所关注,在其9日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以下事项:一是要求公司说明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对公司500万股股票质押产生的原因,将其设定为深圳信达付款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解除上述股票质押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采取的解决方式、解决期限、存在的解决障碍等。二是要求公司说明将解决邹超达对振兴电业65.216%股权的查封设定为深圳信达付款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解决上述股权查封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采取的解决方式、解决期限、存在的解决障碍等。三是要求公司说明将深交所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设定为深圳信达付款条件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评估该项付款条件的可行性。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债权转让方案是否会构成对股权转让还款期限安排的变更,并说明后续支付安排。回溯公告,公司9月份在与振兴集团关于山西金兴大酒店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1.1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月29日)后三个月内,即12月29日前完成款项支付。公司11月30日披露,振兴集团购买振兴电业的股权转让价款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支付,公司拟于12月19日召开该股东大会。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司2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大股东振兴集团是唯一的认购对象。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债权转让中约定的多项款项支付条件,是否会给公司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