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克城市隐瞒重要诉讼 拳头产品遭“将军”

2016-12-15 07:35: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子霖 王雪青

  上市路上,没有侥幸!

  旗下拳头游戏产品“捕鱼达人”涉及5起诉讼,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院,但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开始就只字不提。

  三类核心商标注册被判无效,对后续经营构成潜在风险,波克城市默不作声。

  IPO募资拟投1.26亿元研发和运营涉诉项目,能否顺利实施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波克城市未做丁点提示。

  相反,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波克城市却这样宣称:“没有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

  但如此表态是需要“勇气”的。要知道,这些诉讼在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桂林市中院均有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也查到了一些判决书。

  虽然部分案件进展是在波克城市预披露文件签署日期(2015年8月)之后,但所有纠纷均起始于2012年3月,第一次诉讼发生在2014年6月。

  波克城市是在“豪赌”监管缺位,还是在挑战公众知情权?

  在证监会日前组织的拟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中,波克城市成为10家被抽中的企业之一,即将迎来监管层的全面核查。

  重要诉讼一字未提

  记者发现波克城市隐瞒诉讼,源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力港网络的转让说明书。

  据转让说明书披露,早在2009年,力港网络关联方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希力电子”)在游戏机领域研发并出品了最早的“捕鱼达人”游戏,当年12月起陆续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认证。但2011年9月,希力电子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捕鱼达人”商标的第9类(游戏软件等)、第28类(游戏机等)、第41类(在线游戏等)、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更新等)注册时,却因与波克城市方面的“捕鱼达人”商标(当时已初步审定)近似而几乎遭到全面驳回。

  双方一系列的行政异议、诉讼就此展开。针对上述情况,希力电子于2012年3月,对波克城市就“捕鱼达人”在上述四大类别的商标注册提出了异议,但随后均被国家商标局裁定为“异议理由不成立”,波克城市的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但心有不甘的希力电子又于2013年2月和7月提出异议复审,并在2014年4月迎来转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彼时裁定,驳回波克城市“捕鱼达人”商标在第28类中的“游戏机”商品范围,以及第42类中的“软件设计、更新”范围的注册。

  诉讼由此而生。

  因不服商评委针对“捕鱼达人”商标第28类、42类的裁定,波克城市于2014年6月向北京市一中院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波克城市对“捕鱼达人”商标第28类的诉讼请求。半个月后,波克城市上诉至北京市高院,8月24日诉讼请求被北京市高院驳回。

  对于“捕鱼达人”商标第42类的起诉,波克城市稍微缓了一口气。虽然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与第28类一致,但波克城市上诉后,得到了北京市高院的支持,北京市高院于2015年9月撤回了北京市一中院支持希力电子的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

  据记者了解的最新情况,力港网络和希力电子针对北京市高院上述判决的再审申请已在今年9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重新裁定”的判决已中止执行。

  与第28类和第42类不同,希力电子针对第9类和第41类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依然被商评委认定为不成立,从而促使希力电子于2015年3月向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并最终于今年2月获得商评委的支持,这引发了波克城市一个月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力港网络今年11月初的公告,10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商评委今年2月做出的有关波克城市在第9类的“游戏软件”、第41类的“在线游戏、娱乐”等范围的商标注册无效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从而驳回了波克城市的诉讼请求。

  尽管上述裁定和诉讼部分发生在波克城市招股书申报稿披露之后,但公司早在2014年6月就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针对其拳头产品注册商标的行政诉讼,在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当年11月13日预披露)的预披露文件中,波克城市却宣称“没有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

  相反,作为希力电子关联方的力港网络(与希力电子签订了“捕鱼达人”知识产权处理协议)在2015年11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详尽披露,甚至对败诉可能承担的风险也进行了揭示。

  这意味着,波克城市一边展开诉讼,一边又在其预披露文件中否认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且这些诉讼和仲裁将决定其旗下拳头游戏产品能否继续使用“捕鱼达人”商标,实际影响不可谓不大。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发布日期为今年11月4日的北京市高院判决书显示,上文中提及的商评委2014年4月做出的“捕鱼达人”商标第28类“游戏机”范围的裁定已先后得到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判决支持,波克城市的两次上诉均被驳回。该判决书明确表示,在本案中,波克城市成立于2010年4月,与希力电子均系游戏行业的经营者,其对希力电子的“捕鱼达人”商标使用情况理应知晓,故其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据查,该条法律即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基于各条“战线”均获得有利判决的情形,力港网络于今年9月果断将波克城市及另一涉嫌侵权方诉至桂林市中院。力港网络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波克城市来说可谓是击中要害。诉讼请求中包括:立即停止波克城市以“捕鱼达人”或相似文字作为游戏标识;停止使用、销售、运营其所有在原告“捕鱼达人”系列游戏作品基础上形成的电子游戏;要求波克城市及另一涉嫌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等。一旦波克城市败诉,将给公司的运营带来实质打击。

  可见,波克城市在游戏软件、在线游戏、游戏机等核心领域注册“捕鱼达人”商标的申请皆已被商评委及法院驳回,而在软件设计、更新领域,双方的商标注册之争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这些事项将对波克城市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审核进度表,波克城市的审核状态为“已反馈”,至于上述商标纠纷情况,是否已被审核关注或公司主动补充材料,目前无从知晓。

  关键细节一片模糊

  细看波克城市的预披露文件,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即该公司似乎有意对“捕鱼达人”游戏的具体运营数据进行了模糊处理。

  预披露文件中,波克城市在对其自主研发的三十余款精品网络游戏的介绍中,“捕鱼达人”总是排在其他游戏之前,作重点展示,被列为公司旗下波克平台(PC端)最受欢迎的两款游戏之一,而根据该IP改编成的移动游戏“捕鱼达人-千炮版”也是其移动端的主要流量入口,还是APP Store畅销排行“最受欢迎的捕鱼类游戏之一”。

  “捕鱼达人”在波克城市的IPO募资使用计划中也占有重要份额。根据募投计划,波克城市未来拟继续对“捕鱼达人”系列游戏的PC端和移动端产品进行研发和运营投入,其中PC端“捕鱼达人”后续研发和运营推广的计划投资额分别为1947万、4472万元;移动端“捕鱼达人”的研发及运营投入则分别将达到1884万、4313万元。二者合计逾1.26亿元,约占公司IPO募资使用计划中研发及运营部分投入总额的15.3%,是各单款游戏中最高的。此外,公司还拟推出TV捕鱼系列游戏,其拟投入的运营推广费用达3122万元。

  但是,对这么一款举足轻重的拳头产品,波克城市在预披露文件中却并未介绍用户注册数、收入、活跃度等详细数据,其具体运营情况的披露还不如另一款游戏“单机斗地主”。不过,从一些零星信息中,还是能侧面了解“捕鱼达人”对波克城市的贡献度,如2015年上半年,波克城市对App Store分成是2014年全年的五倍多,公司对此解释称,因“捕鱼达人-千炮版”收入大幅增加,其对App Store的分成也大幅提高。

  那么,为什么波克城市“捕鱼达人”游戏的运营数据一片模糊呢?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不排除是波克城市意在避免披露具体数字后带来的诉讼压力。记者注意到,作为希力电子关联方及“捕鱼达人”游戏授权方,力港网络今年9月公告,已协同希力电子将波克城市及另一涉嫌侵权方诉至桂林市中院,索赔2000万元,案件已获受理。此后,力港网络方面又向桂林市中院起诉触控科技,同样以侵犯其“捕鱼达人”游戏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著作权为由,索赔9700万元。

  对披露要求视而不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第五款即为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而“捕鱼达人”商标的注册恰恰是波克城市迫切希望得到的,又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波克城市能否走通IPO之路,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认定。

  从目前来看,波克城市与力港网络方面已展开5起诉讼,且因此可能对其拳头游戏产品“捕鱼达人”的后续运营和IPO募投项目建设构成潜在风险。

  记者查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另外,《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在“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部分规定:主办券商要查阅公司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作为一家拟IPO企业,监管层对信息披露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和规范,但波克城市对此却视而不见,在预披露文件中刻意隐瞒相关纠纷和诉讼,而且这些诉讼对公司运营将产生重要影响,侥幸闯关的意图不言而喻。

  越是担心的事情越是会发生,这句话波克城市可能深有体会。因为公司在12月2日被证监会抽签抽中,即将面临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不知届时,公司将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