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子公司获18亿大单 上交所追问履约能力

2017-01-17 08:25: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莉雯

  四方股份1月16日刚披露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上交所当晚即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合同中双方的履约能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原因等问题,逐一说明情况。

  1月16日,四方股份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暨复牌的公告》,称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下称“万中基业”)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方创能”)采购设备,合同金额18亿元。这一金额已接近四方股份2016年前三季度的营收规模(20亿元)。

  虽然本次合同的签约金额巨大,但合同执行双方的财务、业务等基本情况却令人存疑。问询函首先关注合同中卖方的情况。

  据悉,卖方四方创能是四方股份在2015年3月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设立目的在于进一步验证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连续化生产的可能性,为实现产业化奠定基础。然而,在后续公告中,公司始终未详细披露是否取得相关进展,是否已开展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设备制造业务。因此,四方创能突然签署大额合同是否已达到履约条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都需要进一步说明。上交所要求四方股份详细披露四方创能的主营业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明确本次重大合同涉及的业务是否为四方创能的主要业务,此前是否已开展相同业务,以及该类业务的规模占比情况。如未开展该项业务或规模较小,应说明四方创能是否具备履行该重大合同的能力,并提示履约风险。

  合同中买方的情况也有待说明。据披露,万中基业于2016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万中基业的控股股东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仅有15664元,净资产9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也只有15262.14 元,净利润90元。如此单薄的财务情况,其合同履约能力值得追问。对此,上交所要求四方股份充分披露是否已开展对万中基业履约能力的评估,目前评估进展情况如何,交易对方履约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做出相关判断的理由。

  另外,上交所还要求四方股份详细说明未能及时按规定披露本次重大合同签署情况的原因。据查,本次重大合同的双方签署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但公司直至1月13日下午宣布有重要事项未公告,并到1月16日才对外披露本次重大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