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协提示2016年年报审计税制转换风险点

2017-02-16 20:24: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小兵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小兵)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月16日公开披露了其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1号即“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对‘营改增’的特殊考虑”。
  该协会表示,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收原理、计量方法、纳税义务认定、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税制转换会对2016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税制转换对2016年度当期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北京注协税务咨询委员会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要对六个风险点予以特殊考虑。这六个风险点分别是:营改增前后跨期发票抵扣风险;取得不合规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取得不合规营业税发票的风险;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及涉税风险;纳税主体及计税方法的变化及涉税风险;税制转换期的重复纳税风险。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因此,2016年4月30日与2016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存在一些处理风险。对此,该协会以营改增企业的角度举例提示,如果营改增企业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供了服务,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为使购买方(原增值税企业)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后才开具专用发票。“该行为属于未按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存在极大的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同样,该协会以原增值税企业的角度举例提示,企业纳税义务于4月30日前已经产生,为让对方在营改增后增加进项,故延至5月1日后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行为属于未按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存在极大的税收行政处罚风险。”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同时提请注意:本提示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