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组专项意见 中银绒业领监管函

2017-02-20 13:21: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兴彩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兴彩)记者从深交所网站获悉,中银绒业因未及时披露中介机构的重组专项意见,于20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中银绒业于5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五条规定,公司需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披露,但公司直至16日才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据此,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9号备忘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