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释疑收购股权“退货”:控股股东承担一切风险和损失

2017-03-09 16: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覃秘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收购江苏绿港股权后“退货”的新洋丰昨日回复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将先行替交易对方完成资金偿付,另经协商,交易对手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仍为36个月,且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质押融资。

  简单回顾,2016年7月,新洋丰与江苏绿港及其股东签订协议,拟以3.99亿元现金收购3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绿港原股东李文虎等31 名自然人将于二级市场购买新洋丰股票,累计购买金额需达到本次51%股权转让款的50%。今年2月25日,新洋丰披露,由于原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上存在分歧,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确定性较大。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新洋丰购买江苏绿港的股权比例降至10%,对应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目前,新洋丰已支付转让款2.7亿元,因此在扣除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应对的款项后,其余2.3亿元将由31名自然人股东或委托第三方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返回给新洋丰。

  和购买其他消费品不一样,收购股权之后“退货”相当罕见,且相应风险也不容忽视。据此,深交所立即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收回购买款、交易对手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等问题进行落实。

  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新洋丰表示,该31名股东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他们所持新洋丰股票解禁后的减持变现和自筹资金。同时,为了避免引起股东担忧,2.3亿元将由洋丰集团全额承担并先行支付给上市公司,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后续由洋丰集团与31名江苏绿港股东协商支付问题,如存在损失,由洋丰集团承担。

  在解决了资金偿付的问题后,锁定期的问题也一并解决。据公告,31名自然人承诺本次购买的股票于36个月后解锁,且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本次购买的股票,锁定起始日为2016年11月11日。目前,李文虎等31名股东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1276284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