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标信披却未达标 多公司年报“不够环保”

2017-03-29 22:47:3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向红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向红 编辑 孙放)“蓝天保卫战”已成今年两会热词,对于环保问题,无论是舆情热度还是高层关注度,都在不断上升。但是,一些身处高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信披却似乎还有些滞后。

  此前,证监会已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过修订,明确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详细的排放情况。但在已披露2016年年报的相关上市公司中,语焉不详者有之、避重就轻者有之,甚至还有只字不提的,更有个别公司,去年已因排放超标遭环保部公示,但在年报中仅以寥寥数语泛泛而谈。对此现象,相关部门已表示,将严格环保信息披露要求,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多数企业未严格按规定披露

  证监会今年1月公布并施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明确: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据查,被环保部列为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14312家。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上述企业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约有1300多家,且不乏一些知名大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大唐发电、燕京啤酒等。

  而从目前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来看,除个别公司没有提及相关环保信息外,大多数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公司均有环保信息披露,但所披露的内容详略不一,有的公司按要求予以完整披露,有的公司则信息严重缩水。如兄弟科技,年报中只用几百字泛泛而谈,简单提了一下企业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公司的环保信息披露似乎是“报喜不报忧”:对要求披露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等一些重要信息轻描淡写;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则仅寥寥数语甚至只字不提。

  如在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处理处置情况”列表中,安泰集团下属焦化厂超标,被罚50万元(至10月21日达标),但这一重要信息在安泰集团1月25日披露的年报中并没有提及。年报中,公司只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焦炉尾气SO2、NOx排放量有所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焦化项目原设计采用的是H.P.F煤气脱硫法,该方法无法实现新标准要求的SO2低于50mg/m3、NOx低于500mg/m3排放浓度……2016年10月初,公司(新建的)焦化脱硫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并已向介休市环境保护局、晋中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出现类似情况的还有山西焦化。在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处理处置情况”中,山西焦化曾被给予“限制生产”的处罚(至9月28日达标),但这一信息在公司年报中并没有体现。

  记者还注意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3月13日在“答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吴青代表意见的函”中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情况并不优于一般企业,其环境社会责任报告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公开的内容与质量离法定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环保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65家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没有一家公司在严格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不到10%的上市公司提及了部分环境信息或指标,仅一家披露了被处罚的相关信息。这难以对环境监管和公众监督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国企责任心比民企强

  纵观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情况,国有控股的要明显好于民营控股的。

  如河北国资委控股的华北制药,在年报中专设“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栏目,其中披露,公司旗下重点排污单位有三家,分别为制药总厂、倍达工厂、华胜公司,并以表格形式具体公布了这三家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等。

  又如农药行业的红太阳和兴发集团,也都是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从其各自年报的环保信息披露来看,国资的兴发集团要明显优于民营的红太阳。

  红太阳是3月28日披露年报的,其中,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栏目下,红太阳甚至没有说“是”或“不是”,也没有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其年报涉及环保的内容主要是大段陈述环保理念、环保措施、环保成绩等,并没有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要求,公布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等信息。

  而兴发集团3月21日年的报中则明确表示,目前,公司旗下有三个“国家重点管控污染源单位”,分别为兴山白沙河化工厂、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并逐一对这三家企业的位置、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环保信披监管要动真格

  与那些至少表面上还粗略披露一下环保信息的重点监控企业相比,有的公司竟然还表示“尚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如在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山西焦化赫然在列,涉及多个污染领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山西焦化在3月21日披露的年报中,并没有按照信披要求披露有关环保信息。公司除了介绍环保成绩外,很少提及所存在的问题,甚至在“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一栏中,公司勾选了“不适用”,还注明“没有明确的界定文件判断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山西焦化如此表述,似有不认同环保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之意。

  实际上,山西焦化的环保工作并非完美无缺。去年11月26日,环保部在网上通报了督查河北、山西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其中就点名批评了山西焦化。通报中说:“位于临汾市洪洞县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达标治理工程刚刚完成招标,SO2浓度(应)为50-100毫克/立方米左右;因焦炉窜漏等原因,SO2超标排放严重,高达500-600毫克/立方米左右;此外,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长期疏于维护,采样管脱落、氧含量异常等故障频出。”

  山西焦化还只是个案之一,根据环保部今年两会期间对人大代表的答复函,央企与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中虽总体表现良好,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京津冀及山西、山东、辽宁等六省市99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上市企业2016年在线监控数据分析,上市公司达标状况并未表现出明显优势,甚至在个别时段低于平均水平,个别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超标情况还较严重。

  环保部表示,未来会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纳入达标计划工作体系中,全面系统提升其达标排放水平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督促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并将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保部门还将通过在线监控电子督办系统严惩超标行为。

  同时,环保部将加强与国资委、证监会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及信息共享方面的沟通合作,强化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每季度将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移送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并在环保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证券监管部门方面,已有监管高层日前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目前正研究是否有可能对所有上市公司都提出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如果能完成这件事,将更加有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