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诉讼仲裁不断 深交所发函关注

2017-04-26 14:4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成林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成林)深交所近日对全新好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日前收到并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

  查阅资料,全新好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公告》,称公司收到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以及分别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3个仲裁案件相关法律文件。

  在该等诉讼及仲裁案件中,公司作为借款方或担保方而成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对此,公司称“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及担保均未经公司仸何内部审批程序,更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同时公司对于上述案件涉及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均无法确认”。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具体获悉或者理应知悉相关诉讼及仲裁的时间,说明对该等诉讼及仲裁事项的披露是否及时。根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公司名下房产证号分别为粤( 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10367 号、 0183986 号、 0184072号、 0164494 号、 0183985 号、 0184060 号、 0208047 号的房产被查封。请公司自查在相关诉讼及仲裁中是否还有其他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并披露上述房产的具体位置、账面价值以及查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另外,案件涉及的当事人练卫飞称,“2014年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向谢楚安、吴海萌借取4笔款项”,深交所请公司核查并说明,该等借款和担保事项的性质,是属于练卫飞的个人借款和担保行为,还是属于练卫飞利用公司公章对外以公司名义所为。如属于后一种情况,请公司逐笔说明 各项借款和担保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时间、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时间安排、担保措施以及合同项下其他重要权利义务安排,并说明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同时,请公司核查并说明,就相关借款和担保事项,公司是否收到相关借款,借款届满或者担保义务触发后是否对外支付了相关本息,以及在此过程中,公司是否存在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对公司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如是,请公司说明具体资助和占用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针对练卫飞承诺,“若因上述案件导致公司仸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仸,则全部由练卫飞本人无条件承担”,以及“签订本承诺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练卫飞本人(或第三人)名下足额财产向公司提供担保,以便解决案件之担保措施”。 请公司督促练卫飞作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明确、可实现的承诺,具体而言,应明确练卫飞承担补偿义务的触发条件和时点、触发条件达成后支付补偿款的金额确定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以及提供担保措施的具体财产情况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