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投资获利近千万 一私募老总被罚3万元

2017-05-12 15:51: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翠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福建证监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位私募老总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替他人投资并为其获利近千万的事实公之于众。
  经福建证监局查明,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上述16支股票包括东阿阿胶、恒逸石化、苏宁环球、南岭民爆、天邦股份、怡亚通、罗莱家纺、中恒电气、比亚迪、勤上光电、汇川技术、先导股份、东方海洋、广东鸿图、广电运通、二六三。
  福建证监局认为,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依此决定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