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为控股股东垫资被问询

2017-05-19 16:1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晶晶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晶晶)为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子公司代垫股权转让相关税款,19日,大东南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大东南集团的子公司大东南香港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和2015年11月9日,向大东南转让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5%的股权,分别作价1.14亿元和9854.58万元。深交所关注到,2016年4月1日和8月2日,大东南分两次为大东南香港代垫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税款,共计355.62万元,直至2017年4月大东南才将上述代垫的税款收回。

  对此,深交所认为,大东南为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子公司大东南香港代垫税款的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大东南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2.3 条、第 4.2.11 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大东南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5月25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