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ST华泽收深交所关注函

2017-05-26 11:3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成林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成林)一则诉讼公告,将*ST华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曝光了出来。公司也因此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2017年5月25日晚间,公司披露《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公告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

  协议约定:自2016年5月23日起,华江新材料将其在原借款合同(建陕开贷(2016)105号)项下的债务(本金加利息)转移给被告陕西华泽。陕西华泽、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对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孙公司平安鑫海、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偿还本金3288万元和借款利息1474743元。

  基于此,深交所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上述事项未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请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幵说明是否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事项,并请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