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新三板公司枫盛阳作出行政处罚

2017-06-23 20:3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梦匀

  中国证券网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挂牌新三板的天津枫盛阳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枫盛阳)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依据《证券法》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枫盛阳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在查询公司公告中发现,该公司在今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枫盛阳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金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玲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借款,借款资金并非供公司使用,且未依法及时告知公司,致使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及时。

  枫盛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5条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枫盛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