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发布“股改新政” 构建上市后备军

2017-06-27 20:1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正懿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正懿)国内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起源地台州,再度掀起“股改”资本浪潮。

  6月27日,台州市政府对外发布了“股改新政十条”,在浙江省内率先出台了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扶持新政,并制定了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未来三年内新增股份制企业1000家,常态化保持上市后备资源企业200家,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

  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屈文斌介绍,台州的十条股改新政含金量高,在诸多条款上具有突破性,奖励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例如,此次新政中的第三、第四两条,对企业改制时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贡献人或企业,市得部分当年全额返还给县(市、区)。对选择推荐清单内机构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非上市上会)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次新政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对台州加快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着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升级版,争当民营经济标杆省份的中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他说。

  与之呼应,台州市政府还同步发布了“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在未来三年内新增股份公司1000家,常态化保持200家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以上的总体目标。

  目前,台州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另有四家IPO过会待发,上市公司总市值约4000亿元,其中A股上市公司43家,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四。台州上市公司阵营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医化行业、水泵行业、高铁行业的产业集群效应日益显现,一个特色鲜明的“台州板块”正在逐步形成。

  “台州上市公司的累计利润占据了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半壁江山,上市公司对台州经济的发展愈发举足轻重。”台州市金融办主任叶维增对记者表示,本次出台股改新政,将为台州上市工作带来持续、强劲的推动力。未来三年,台州将以“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总体思路,构建一个持续更新和动态管理的梯队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