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信息收到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2017-09-13 20:5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盛景荃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盛景荃)2017年9月11日,大宇信息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187号)。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强因个人用途从公司借出资金126万元,截至2017年5月27日,刘强已归还款项。公司向控股股东,董事长提供借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4.1.4条。该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刘发生、董事江秉容、监事会主席刘媛均各从公司借出资金18万元。截至2017年5月27日,刘发生、江秉容、刘媛均已归还款项。截至2017年5月27日,刘发生、江秉容、刘媛均已归还款项。公司向董事、监事提供借款,违反了《公司法》第 115 条和《业务规则》第1.4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刘强、董事刘发生、董事江秉容、监事会主席刘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