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发函关注莎普爱思“广告门”

2017-12-08 22:2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乔翔 白锟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白锟 记者 乔翔)浙江证监局8日向莎普爱思发出关注函,关注函内容涉及五项,要求公司就近期社会关注的产品疗效、行贿事件和广告费用等问题做出解释。

  近期媒体报道对莎普爱思公司的滴眼液产品疗效提出质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于12月6日发布《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12月7日,公司又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总局文件,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并立即开展广告自查等。

  因此,浙江证监局向莎普爱思发出关注函,关注函中要求莎普爱思针对五大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将相关信息披露。

  一、说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二、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三、请说明涉及行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请说明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情况,相关减持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请说明是否受到过与广告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