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披不实 粤传媒时任负责人收到监管函

2018-01-17 20:5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邵好 韩远飞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邵好 见习记者 韩远飞)因前期收购标的香榭丽2014年、2015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实,2018年1月16日,深交所向粤传媒时任董事长顾涧清、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宇、时任财务总监罗俏群下发监管函,认为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监管函显示,香榭丽在2014年、2015年的利润表主要科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存在多计或少计的情形。上市公司对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粤传媒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下称“净资产”)由43.46亿元调整为36.67亿元,调减6.79亿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资产的18.52%;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由2.30亿元调整为-4.49亿元,调减6.79亿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151.25%。

  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由38.81亿元调整为35.93亿元,调减2.88亿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资产的8.02%;2015年度净利润由-4.45亿元调整为-5391万元,调增3.92亿元,调增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727.14%。

  深交所表示,顾涧清、吴宇、罗俏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同时发布提醒,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