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回应拟用配套融资置换对价贷款

2018-02-12 22:1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小兵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小兵)2月12日,东诚药业围绕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案,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其中包括对证监会重组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记者注意到,该案中透露出一个信息:证监会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将配套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用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的行为。

  从东诚药业案来看,证监会对此的关注点在于:用于“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是否实质上属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是否符合证监会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二)中提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迪科48.5497%的股权已过户至东诚药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工作正在办理中;由守谊等16 名股东已合计持有安迪科51.4503%的股权。因此,证监会要求项目方结合东诚药业对安迪科48.5497%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支付来源,补充披露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是否实质上属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是否符合我会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对此,记者在东诚药业同时披露的“关于调减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看到,东诚药业已经将原配套募资项目由4个调减到3个,而减去的项目恰为:“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即公司不再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现金购买资产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融资额也因此由原先的7.43亿元减至2.82亿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