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参药业两个产品被食药监局处罚

2018-02-12 22:3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净净 卢梦匀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2月12日,新三板公司贝参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于 2017年9月18日收到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武)食药监药罚【2017】01-33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武)食药监药罚【2017】01-33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生产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规格:10ml,批号为:20151001、20161201)特征图谱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六)项的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小儿止咳糖浆(规格:100ml,批号为20160405)PH值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被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一是被没收违法所得49032元;罚款49032元。二者共计98064元;二是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罚款 5880元,共计11760元。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沟通,按时缴纳了罚没款项,并积极完成了整改。上述两起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当天,公司还指出,为加强新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补充营运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股东王家华借800万元,以公司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董枭所持公司800万股做股权质押;同时,公司拟向股东周劲松借款200万元,以公司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董枭所持公司200万股做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