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种业主办券商提示风险:涉及诉讼、违规担保并被采取财产保全

2018-02-13 21:12: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净净 卢梦匀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2月13日,新三板公司大民种业主办券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在近期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涉及诉讼、实施违规担保并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大民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内蒙古大玉种业有限公司(下称为“大玉种业”)借款共计4680万元。2017年1月26日,王大民向大玉种业出具上述借款的借据,并于借款人处签字,大民种业及甘肃华元神谷种业有限公司(大民种业全资子公司,下称为“华元神谷”)于担保方处盖章。王大民将上述4680万元均转入公司账户。2017年10月9日,大玉种业向王大民、大民种业、华元神谷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其借款及利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为“兴安盟中级法院”)于2018年1月15日就此案作出了编号为“(2017)内22 民初15 号”的一审判决,判决王大民偿还款及利息,并由大民种业、华元神谷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6日,王大民就上述借款向大玉种业出具借据,并由大民种业、华元神谷于担保方处盖章,借据中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情况。经一审法院认定,大民种业及华元神谷需依照约定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述对外担保行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根据主办券商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大玉种业就上述借款纠纷,于2017年10月9日向兴安盟中级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兴安盟中级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7)内22财保字1号”、“(2017)内22财保字1号之一”、“(2017)内22财保字1号之二”、“(2017)内22财保字1号之三号”四份《民事裁定书》,扣押大民种业总部5处房产、位于科右前旗居力很镇红心村房产、位于乌兰浩特市滨河东区内房产、新桥街南侧房产、恒大绿洲住宅小区一期15号楼2单元房产、位于甘肃张掖的子公司华元神谷两处房产及土地,冻结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浩特支行账号为******20 中230万元存款。扣押与冻结期限为2017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此外,还有与股东钟松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尚未开庭审理。
  发现上述情况后,主办券商万联证券已履行督导职责,要求大民种业对发现的风险事项进一步提供资料已全面掌握事实情况,尽快补充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相关公告。主办券商亦要求公司及其管理层就上述风险事项全面自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意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上述事项仍在核实过程中,尚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