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媒因资金占用问题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网讯 (见习记者 郭净净)新三板公司北方新媒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称“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北方网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18]2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广播电视台累计占用公司资金8016.70万元,其中占用公司2000万元、占用公司子公司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500万元、占用公司子公司天津天视翔融传媒有限公司5516.70万元。前述资金目前已全部收回。对于上述被占用资金,公司均未收取占用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津广播电视台占用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的2500万元资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天津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天津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在公司要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