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公告东锦园林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即完成买地付款

2018-02-23 20:44:4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净净 卢梦匀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2月23日,新三板公司东锦园林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期,国融证券作为东锦园林的主办券商以及东锦园林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和独立财务顾问的过程中知悉,东锦园林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审议议案在还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东锦园林已交付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尾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国融证券在了解到2018年2月9日东锦园林已按照其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出让缴款通知书》中的规定,在不违约的情况下缴付了尾款,时间早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通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24日召开),且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审核通过。 

国融证券作为东锦园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东锦园林的主办券商,事前提示挂牌企业注意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已经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但挂牌公司在不能违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已经完成交付尾款的操作,故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未严格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