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峰股份实际控制人因贪污罪获刑

2018-02-23 21:2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净净 卢梦匀

  中国证券网讯 (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2月23日,新三板公司港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恩山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恩山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做出的《刑事判决书》【(2017津0112刑初605号】。

  本次诉讼事项为公司股东、董事李恩山因在任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刘家码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进行起诉。

  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津0112刑初605号】,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恩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李恩山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准备就此事项进一步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公司称,李恩山的上述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