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物流因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2018-03-05 19:4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盛景荃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盛景荃)5日,新三板公司同益物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局辽宁监管局发[2018]3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起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以运输货物质押金的名义与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裕新化工有限公司五家关联方产生大额资金往来,并计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共计发生额14050万元,余额102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7年7月3日,上述款项偿还完毕。

  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且公司在上述行为发生时,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