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理性投资 推进依法退市

2018-06-05 08:12: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作为A股首家触及审计意见“非标”指标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ST烯碳公司股票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制度正“掷地有声”地深入推进,离不开退市制度“生根发芽”,更离不开理性投资文化“枝繁叶茂”。在监管部门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同时,投资者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自保。

  “退市难”是A股市场一大顽疾。究其原因,既有地方利益纠葛,更有投资者保护的顾忌。出于政绩等因素考虑,地方政府大多会想方设法避免出现退市情况,出于上市公司退市可能造成投资者投资受损等顾虑,监管层在执行退市制度也欠缺果敢。这实际上会助长市场“炒小”“炒差”“炒重组”的非理性行为,不利于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退市制度的“生根发芽”需监管部门强化退市主体责任,在法律框架下对应退市公司采取“零容忍”态度。深交所此次对*ST烯碳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符合相应规则并召开终止上市听证会,确保“退得清楚、退得明白”。

  退市制度的“生根发芽”更需理性投资文化“枝繁叶茂”。目前,市场上“炒小”“炒差”“炒概念”短期投机氛围仍较浓烈。比如,尽管监管部门三番五次警示风险,*ST烯碳目前股东数仍超过16万。因此,在推进退市常态化过程中,健康、理性的投资文化至关重要。

  必须明确的是,强化退市制度要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最终也有利于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理性投资理念。对投资者最有效的保护是让其明白股市有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担水平和投资判断能力进行财富配置。另外,监管部门应切实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强制退市实践中,探索建立健全合理的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争议解决措施。同时,应明确和完善中小股东在退市决议上的知情权、决策权和议价权,逐步形成更加明确、可依据的标准。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应切实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如果出于赌博心理,妄图“火中取栗”,那么在退市常态化进程中遭受投资损失或不可避免。退市整理期是以给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尽量释放风险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应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切莫随意买入。

  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层将优化财务类和市场类退市指标体系,对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或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投资者难以判断前景的高风险公司加大风险警示力度。对此,投资者应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信号,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尽快摒弃“炒差”“炒小”“炒重组”的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