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

2018-06-15 15:14: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滕飞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滕飞)为进一步促进济南市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济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出台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作用,全面推动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有力保证。据悉,该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本《行动计划》的企业和机构,均可享受补助。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无论是在政策系统性、政策覆盖面上,还是在政策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突破。一是针对性和系统性更强。着力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机制,满足各类型、各发展阶段、各规模企业的规范融资需求,针对企业在改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结合当前国家金融工作要求提出政策措施,对症下药,切中要害,发挥实际作用。二是扶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在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后备资源培育、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投资、金融招商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扶持内容和方式上均有创新。三是保障体系更完善。《行动计划》从强化工作机制入手,提出建立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济南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明确了部门权责、议事机制和属地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多管齐下的保障体系。

  《行动计划》从加大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打造资本市场产业集聚区、培育壮大要素市场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工作任务,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针对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行动计划》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阶段入手,加大扶持力度。对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完成规范化公司制该制度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补助;对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20年,有3家以上优势骨干国资企业在主板上市,2家国资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国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并购重组或整体上市。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挂牌上市,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公司增长计划。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改制带来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服务济南市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5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济南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济南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在济南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在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打造资本市场产业集聚区方面,《行动计划》从促进基金产业集聚载体建设、吸引股权投资机构集聚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济南市的,按照并购交易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购交易额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济南市注册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2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40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补助300万元。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济南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济南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济南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资本市场工作协调机制,济南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企业因规范改制、上市、挂牌需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将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对推动本地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负主体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障碍,县区权限内不能解决的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