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部分要约收购*ST康达 京基集团“资格”存争议

2018-08-06 07:35: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碧玉 王雪青

  *ST康达控股方华超集团与京基集团长达5年的股权之争再起波澜。*ST康达8月4日公告,公司于8月1日收到股东京基集团送达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京基集团拟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的3908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要约价格为24元/股,较公司最新股价溢价近两成。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京基集团将直接持有最多达1.63亿股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1.65%。

  对此,*ST康达在公告中回应称,京基集团及林志等13名自然人存在一系列涉嫌重大违法事项,尚在法院诉讼和监管部门的调查之中,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京基集团暂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故上市公司不同意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简单回溯,2013年9月,“林志账户组”(包括林志在内的13个自然人账户)大举买入*ST康达股票。林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曾一度持有*ST康达19.80%的股份,并于2016年初将上述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全部转让给京基集团;京基集团还直接增持了*ST康达11.85%的股份。截至2017年8月,京基集团对*ST康达的直接持股比例高达31.65%,超越持股29.85%的原第一大股东华超集团。*ST康达还指出,京基集团的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持有公司另1.94%的股份。

  *ST康达于7月30日再次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此前,*ST康达方面与京基集团已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聘任展开多轮博弈,至今未能确认审计机构,导致上市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4月底前)披露2017年年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此自7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ST”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报的,将可能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报的,则可能终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