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买卖触发多项违规 庞大集团一名高管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9-03-26 20:16:4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来自上交所最新消息显示,庞大集团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因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经查明,2018年8月3日,庞大集团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8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同月6日,蔡苏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81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5万股。同月10日,公司公告上述减持股票情况。同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另经查明,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蔡苏佳拟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75万股公司股票。经核实,上述交易发生账户并非彼时蔡苏佳预披露减持股票所在账户,而系其名下的另一账户。上述交易中蔡苏佳卖出的2.5万股在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不属于其履行预披露义务的减持股票的范围。对此事实,公司已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2018-068号减持股票结果公告中以特别说明方式予以确认。

  蔡苏佳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其买入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卖出2.5万股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蔡苏佳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并卖出2.5万股,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此外,蔡苏佳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2.5万股,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8月10日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蔡苏佳也未就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其持股变动情况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不及时。

  上交所认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且其违规买卖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庞大集团时任副总经理蔡苏佳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