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时任高管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

2019-05-20 22:25: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5月17日,上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对*ST海润股票实施终止上市。上交所对其时任高管的一纸纪律处分也随之公开。
  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润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2017年,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简称“奥特斯维能源”)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000万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前述2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6.8%、2.4%。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192.6%。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前述对外担保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迟至2018年4月28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7日,上述担保已解除。
  因在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法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无法合理估计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判断因涉诉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是否已完整确认等事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17年财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11条、第9.15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延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阮君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问闻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对上述两项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孟广宝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上述第一项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上交所认为,董事兼总裁邱新、董事兼副总裁张杰、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首席技术官李红波、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延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阮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问闻,董事兼总裁邱新,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董事兼副总裁张杰,独立董事金曹鑫、徐小平、郑垚,首席技术官李红波,副总裁WILSON RAYMOND PAUL、胡耀东、邵爱军、叶建宏、吴黎明、吕玉龙、周佳雷,监事邓阳、林红娟、田新伟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