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信披违规致投资者受损 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2019-07-01 23:4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该案中,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叶建霄(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及其团队律师代理投资者,提起证券支持诉讼,以期实现示范引领作用。

  业绩承诺压力大 虚增收入及利润

  联建光电于2014年4月11日经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其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分时传媒”)的股东何吉伦等人定向增发39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分时传媒合计100%股权,交易总价为8.6亿元。交易对方何吉伦等原分时传媒股东承诺分时传媒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年、2017 年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700 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 1.28亿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联建光电收购后,分时传媒只完成第一年的业绩承诺,其后几年均未完成。
  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00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分时传媒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和 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不守规 投机取巧终被罚

  2017年12月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7月14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子公司分时传媒的业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在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的公告之后一个交易日,股票跌幅达到12.95%,投资者损失惨重。

  经研究,投服中心决定以个案示范的方式,示范、引领、推动更多受损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拟定诉讼方案,初定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的2015年4月1日,揭露日为发布立案调查通知书的2017年12月8日。投服中心将支持诉讼被告确定为分时传媒的控股股东何吉伦,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虎军及联建光电。

  支持诉讼再启动 示范引领助维权

  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上市公司多次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时传媒的控股股东何吉伦,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虎军等人受到行政处罚。为此,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师叶建霄作为本案支持诉讼代理律师,代理投资者范某,向何吉伦、刘虎军及联建光电提出赔偿请求。2019年4月1日,代理律师至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获《先行调解通知书》。2019年6月17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支持诉讼。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累计提起支持诉讼18起,股东诉讼1起。支持投资者共1084人,诉求总金额近1亿元,累计获赔投资者250人次,获赔总金额1060万元。投服中心已接受上海金融法院等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共8个案件委托核算投资者损失,涉及案号515个。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在推广示范判决机制、推进损失核定工作、拓展支持诉讼案件类型、研究探索证券公益诉讼等方面不懈努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