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尚有优化空间

2019-09-09 08:0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乔翔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制度。如何评估其实施以来对资本市场所起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有何优化空间?

  对于以上问题,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论坛上一一作了解答。他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在我国资本市场落地生根,但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并就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四个建议。他同时透露,深交所将加大对会员适当性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会员切实履行适当性匹配、风险告知、动态跟踪评估等职责。

  李鸣钟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对于优化投资者结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以创业板实践为例,2009年,创业板自启动之初就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在场内市场引入适当性管理。数据显示,创业板投资者超过八成交易经验满2年;平均资产量约57万元,中小散户占比明显低于深市A股总体水平;创业板投资者在投资知识水平、知权行权水平方面也明显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这充分显示出创业板适当性管理施行10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不过,李鸣钟也表示,在投资者风险评估是否有效、资产门槛设置是否恰当、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完善等问题上,适当性制度还有存在不少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为此,李鸣钟提出了四个建议: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弱势投资者的倾向性保护。李鸣钟建议,借鉴美国、日本的适当性管理举措,将此类特殊群体列入谨慎招揽的客户范围。

  二是推动经营机构形成“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李鸣钟表示,解决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让“客户利益至上”理念深入人心,才是保障适当性管理落地的根本举措。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在强化内控的同时,需加快财富管理转型步伐,形成以资产管理与增值服务为主体的收费模式,真正将员工利益与客户利益捆绑在一起,这也是投资者适当性的本义所在。

  三是运用金融科技对投资者“精准画像”。大数据、机器学习等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投资者“精准画像”提供了工具。李鸣钟建议,经营机构应大力探索金融科技手段,利用自身积累的投资者行为数据及外部采集数据,同时从主观和客观维度深入把握客户的风险偏好、交易习惯,对投资者进行“精准画像”,着力提升适当性匹配效能。

  四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买者自负”能力。李鸣钟表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卖者有责”,同时也强调“买者自负”。强化投资者教育,即在于提升投资者的理性决策能力,让投资者自己选择匹配的产品或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辅相成,殊途而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