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局:三年推动30家公司境内外上市

2019-10-16 22:2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文彬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记者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15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推动该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其中,新增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20家。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推进三类企业上市:一是推进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IAB、NEM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三是推动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

  在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方面,《实施意见》表示,各区、各产业部门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市场前景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摸底、调度和筛选,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该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重点,分类、分层建立企业上市梯队和拟上市企业库,尽早发现、及时跟进,构建符合上市规律的培育机制。

  对已正式启动上市申报的企业,帮助企业做好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上市方向,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对实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条件还不够成熟的企业,尽早做好资产规范和内控制度健全等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尽快达到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

  在拓宽金融对接渠道上,《实施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中早期项目投入,将发展股权投资作为培育与推动企业上市的重要市场力量;畅通拟上市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渠道,拓宽各类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等,发挥其战略投资、项目开发等优势,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在市级层面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