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19-11-06 0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文彬

  上市公司在高发展质量中发挥“头雁效应”,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好。”记者昨日从广东证监局了解到,自去年9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来,该局多措并举,强化全程监管、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健康发展。

  首先,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意识。适度前移监管关口,采取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向上市公司讲明法规、立好规矩、打好“预防针”,促进上市公司明规则、知底线,最大限度降低违规风险。

  一是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新治理准则。新治理准则发布后,该局第一时间下发通知,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目前,辖区已有200余家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和治理结构完善工作。

  二是组织辖区上市公司专题学习,要求坚持“四个敬畏”,守住“四条底线”,全面开展自查,做好规范整改。

  三是加强董监高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监管工作会议、现场调研指导等方式,宣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法规知识和监管要求,2018年以来累计培训董监高约3000人次。同时,编发警示材料,为上市公司“划红线”,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四是开展“监管第一课”培训和治理专项行动。对新上市公司和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及时开展“监管第一课”培训,督促其“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同时,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等专项行动,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为辖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夯实质量、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强化日常监管,着力化解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顽疾。广东局坚持“严专实”的监管理念,深入落实辖区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将工作重心聚焦公司治理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落实分类监管,着力化解高风险公司的治理隐患。“管少才能管好”,广东局及时修订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规程,将公司独立性、内控有效性、三会运作规范性等公司治理要求纳入分类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扶优限劣”力度,重点化解高风险公司的治理隐患。

  二是坚持精准监管,对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对现金分红、承诺履行等公司治理中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有的放矢地进行督促,切实解决不依规分红、不兑现承诺的“顽疾”。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支持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依法依规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决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大股东“一言堂”。

  再次,强化问责监管,从严查处公司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局坚持“问题质疑到底、责任追究到底”的监管理念,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从严查处,强化监管问责。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强化问题风险导向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拓展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如对南风股份突发董事长失联、独立董事集体辞职等公司治理失衡问题,立即启动专项核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向地方政府发函通报风险,推动地方政府做好维稳工作,有效遏制了风险蔓延扩散。

  二是用足用好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因公司治理失效引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大股东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乱象,果断出重拳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等手段,提高惩处力度,依法从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问责。

  三是适度传导监管压力,责成公司内部问责。按照“责任追究到人”的原则,对违规行为责成公司进行内部问责,切实将监管压力传导到董监高身上,传导到具体责任人身上,通过一层一层抓问责,督促相关责任人明责、尽责,真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从问责的情况看,相关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震慑、警示效果,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