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 证监会提示会计监管重点

2019-12-24 07:41: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证监会于12月23日晚间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下称“风险提示”),旨在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

  根据“风险提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式多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监管案例,主要分为“余额模式”和“发生额模式”两种情况。其中,余额模式指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

  发生额模式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

  针对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要求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上市公司在有效治理、独立性管理、资金及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票据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其中,在资金及筹资管理方面,应重点关注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运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大额资金、募集资金的审批与使用,网上银行的使用,涉及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银行账户开立注销的审批管理,与财务公司及资金集中管理等相关的资金流转等。上市公司对外借款的,应关注相应的审批程序、借款合同安排、资金是否到位及归还情况等。

  在担保业务上,应重点关注担保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有关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出披露。

  在关联交易上,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授权和决策审批程序,关联方的识别、信息获取和后续维护管理机制,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

  在投资管理上,应重点关注大额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控情况,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性支持,对各类金融产品投向的穿透等。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未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以及相关结论。对此,证监会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行业状况、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等。应关注上市公司大额购销交易或其他大额非常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应关注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分布、“存贷双高”情况是否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及行业惯例。应关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进行集中存放或异地存放、频繁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突然注销当期交易较为活跃的银行账户等异常情形。应关注上市公司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投资是否符合其战略发展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