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标的业绩承诺爽约 坚瑞沃能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0-01-04 08:40: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翔

  因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盈利大大低于预测以及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坚瑞沃能1月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年,时称“坚瑞消防”的坚瑞沃能,以向深圳沃特玛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沃特玛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为52亿元。公司表示,此次重组将使公司进入动力锂电池以及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运营、维护等新领域。若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大幅提高。

  当时,交易对手方承诺,从2016年1月1日起,截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2月31日,深圳沃特玛实现的扣非归母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亿元、9.09亿元和15.18亿元。

  然而,事与愿违。经查,深圳沃特玛2016年至2018年累计亏损33.55亿元,与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13.18亿元存在较大差距;实现扣非归母累积净利润-34.75元,与承诺的15.18亿元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业绩补偿,补偿义务人李瑶补偿金额为上述交易额上限,即52亿元。截至目前,李瑶仅将享有的坚瑞沃能及深圳沃特玛的债权共计11.09亿元进行抵偿,尚未履行剩余补偿义务,违反业绩补偿承诺。对此,陕西证监局责令其整改,李瑶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履行剩余业绩补偿承诺并提交书面报告。

  因上述收购公司未达业绩承诺,坚瑞沃能及其董事长郭鸿宝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在违规担保方面,公告显示,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李瑶、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对相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坚瑞沃能直至2018年年报中才对上述担保情况予以披露,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因上述违规担保,坚瑞沃能以及董事长郭鸿宝、时任总经理李瑶以及董秘李军被出具警示函。